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加工1000吨基础油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1000吨基础油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伟德国际
涂岭镇邱后村邱后25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嘉恒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嘉恒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伟德国际
涂岭镇邱后村邱后255号,项目系向福建省泉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闲置生产厂房和职工宿舍,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60m2(其中720m2为生产厂房,40m2为宿舍),用于从事基础油的物理提纯、过滤和分装。拟招聘员工人数5人(其中2人住宿),年生产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拟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泉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自活性炭粉末投料粉尘、储罐正常状态下的大小呼吸废气、基础油搅拌及分装废气。项目采用对搅拌罐的上半部分、成品罐及分装区进行密闭房间建设,并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静置沉淀产生的废油渣及板框过滤机过滤的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伟德国际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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