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概述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自2013年起,为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享受待遇
为困难毕业生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根据申请类别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说明: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申请流程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每年工作通知,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办理渠道
1.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网址://zwfw.rst.fujian.gov.cn/#/index。
政策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
常见问题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每年工作通知,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由所在院校初审,院校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同级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拨付经费。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