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5-00085
- 发布机构:伟德国际 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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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印发《伟德国际
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农水局:
现将《伟德国际
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2025年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
伟德国际
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伟德国际
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伟德国际
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的湄洲湾南岸,陆域面积34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9平方公里,耕地5.82万亩,农户数4.93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1.17亩。农业主要以粮油为主,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与花生等油料作物种植基础扎实,通过推广优种技术稳定产量;自202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纳入重点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了粮食与特色农产品供给,为区域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探索出丘陵地区推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项目实施目标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聚焦解决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2025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500亩,项目补助资金16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薄弱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油料等粮油作物,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逐步退出补助范围。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推广社会化服务方式
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凸显社会化服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育秧)、防、收(含烘干)等环节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资金等,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后统一由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6.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否则服务面积不予核定,项目不予验收;7.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8.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
(四)优化补助标准、方式
1.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区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单个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上限等作出规定,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连续年度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2.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须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区农水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农水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2025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电子签约系统上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在签约系统上补录服务对象承诺书,并及时通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验收。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镇级相关(财政、经管、农机、农技)人员验收,验收后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公示照片、村级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区农水局。
3.区农水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电子签约系统发送短信进行满意度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区财政局、农水局。
4.区财政局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将根据各镇(街道)验收审核上报、区农水局复核后提供依据,按季拨付补助资金至各镇(街道)财政所,后由各镇(街道)财政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有关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及农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镇(街道)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村级要派专人配合服务主体做好与农户签订合同、承诺书、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二)强化服务指导。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广“县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托管模式;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村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农水局等部门,采取联动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查处,严肃处理,一律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镇(街道)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按时间节点向区农水局上报工作进度表。该项目列入2025年对镇(街道)年度绩效评估,区农水局将组织人员对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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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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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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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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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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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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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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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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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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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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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甘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茶叶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食用菌烘干 斤,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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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不折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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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含育秧) |
防 |
收 (含烘干) |
其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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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4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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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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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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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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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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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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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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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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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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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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